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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会员与CJ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有关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定义

  1. (1)“会员”指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注册会员)者。
  2. (2)“会员ID”指为识别会员和使用服务等,由用户亲自设置并输入的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3. (3)“密码”指为保护会员信息和向各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等,由用户亲自设置并输入的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4. (4)“管理员”指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服务的公司员工。

第三条 会员注册申请和许可

注册会员是将个人的信息填入公司提供的表格内进行申请,经公司许可后方能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申请注册会员时记载内容

申请注册会员时必须输入如下内容:

  1. (1) 姓名
  2. (2) ID/密码
  3. (3) e-mail地址
  4. (4) 出生日期
  5. (5) 可联系电话号码
  6. (6) 为增进其他会员权益,判断公司要提供信息服务所需的内容

第五条 允许和推迟会员注册等

  1. (1) 公司仅允许诚实填写第四条规定的各内容并同意本条款的用户使用服务。
  2. (2) 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可推迟给予许可。
    • 1. 发生无法提供服务的技术故障
    • 2. 经其他公司判断需要推迟许可的情况
  3. (3) 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可撤回或拒绝许可。
    • 1. 对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填写虚假信息
    • 2. 盗用他人名义申请注册会员
    • 3. 充分认定有可能会伤风败俗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 4. 被其他会员充分认定会做出不当行为
      1. ② 通知及同意方法是通过“甲方”的初始页面公告事项,至少从30天前开始通知,同时利用电子邮件等单独通知1次以上。对于出售、收购兼并,必须采用积极的同意方法(直接表明向第三方提供和共享个人信息的意向)进行推进。
      2. ③ 以下情况例外。
        • -《通信秘密保护法》、《国税基本法》、《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金融实名交易及秘密保障相关法律信用信息的利用和保护相关法》、《电子通信基本法》、《电子通信事业法》、《地方税法》、《消费者基本法》、《韩国银行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但是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即使行政机关或调查机关以行政目的或调查目的为要求,公司也不会无条件提供顾客的个人信息,仅在按照相应机构依法出示盖有命令书或机关最高领导印章的书面文件情况等合法程序时予以提供。
        • - 为进行数据统计、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态提供给广告商、合作商或研究团体等
        • - 在本例外事项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调查机关要求提供信息时,原则上应通知信息主体。但依据法律,也有可能不得已无法进行通知。
        • - 公司会竭尽全力确保信息的提供不会出现违反最初收集目的和使用目的。

第六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为使用服务和顺利提供信息等,会员应诚实管理个人信息,出现变动事项时,应进行相应变更。

第七条 会员注销和使用限制

  1. (1) 欲注销的会员应由会员本人亲自通过线上申请注销。
  2. (2) 注册会员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在申请注销会员后将被立即删除。但在申请应聘CJ集团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与应聘有关的信息(材料审核结果、TEST结果、面试结果等相关信息)为在之后的招聘时作参考,将保存在数据库中。
  3. (3) 如会员做出符合以下行为时,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使用合同(注销会员)。
    • 1. 做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伤风败俗的活动
    • 2. 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等违法贴文
    • 3. 输入虚假个人信息等
    • 4. 盗用他人名义注册会员(但被盗用名义者,经公司判断后不影响会员注册。)
    • 5. 利用各种违法手段妨碍本网站运营
    • 6. 将使用公司提供服务时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擅自向外界公布
    • 7. 对其他会员或公司造成损害的情况
  4. (4) 对于依据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被解除使用合同(注销会员)的用户,公司最长可在2年内限制其签订使用合同(注册会员)。

第八条 信息和服务的提供等

  1. (1) 经判断为增进会员权益而需要提供的各种信息,公司可通过申请注册会员时输入的个人信息,以电子邮件、有线媒体、信件等方法向会员提供。
  2. (2) 原则上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但也可能因定期维护、设备维修、依据《电子通信事业法》的期限制令通信企业的服务中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中断信息提供。

第九条 对会员个人信息的管理等义务

  1. (1) 公司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向第三方发布、提供等,把为提供服务而收集的会员个人信息泄露到外界。但经过合法程序国家机关的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除外。
  2. (2) 公司有义务努力确保会员能够顺利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会员个人信息也仅用于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 关于使用服务的会员义务

  1. (1) 因会员的管理疏忽导致ID和密码外泄时,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会员承担。
  2. (2) 会员对公司提供服务的使用权限仅限会员个人所有,向第三方转让或租借时,公司可任意删除会员的ID。其中,关于擅自转让和租借的一切责任均由会员承担。
  3. (3) 会员在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不得做出以下各项的行为。
    • 1. 擅自使用他人的e-mail address。
    • 2. 把使用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出版、播放等向第三方泄露。 但用于公益目的或为增进会员权益时,应向公司申请协商后获得许可。
    • 3. 侵害著作权等第三方权利的发布行为。
    • 4. 妨碍公司网站运营。
    • 5. 向他人传播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或伤风败俗的信息、文字、图画等。
  4. (4) 会员应积极协助公司努力提高面向会员的服务。

第十一条 对发布及保存资料的责任和权利

  1. (1) 会员对本人在网站内发布的软件、节目、信息、消息、数据、文件、图片、形象、文字、声音和个人信息等负有责任,对侵犯著作权等其他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也同样负有责任。
  2. (2) 公司积极努力管理发布或保存在网站内的资料。
  3. (3) 保存或发布在网站内的所有资料的著作权归该资料的发布人所有。从外部转载他人的内容和资料的著作权不归发布人所有。
  4. (4) 会员未经正当权限或相关节目著作权拥有人的许可,不得去除、变更、复制或公布、传送、链接、发布该节目。也不得变更或隐匿著作权拥有人的实名或匿名,擅自发布、刊登相关节目的名称。
  5. (5) 对于保存或发布在网站内的所有资料和贴文,公司可在取得发布资料会员的同意后,将其用于出版、制作CD-ROM等。

第十二条 免责和损失赔偿

  1. (1) 对因会员的责任导致服务使用受阻时,公司不承担责任。
  2. (2) 对会员期待利用服务获得的损益或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等产生的损益,公司不承担责任。
  3. (3) 对会员本人发布在服务内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性和准确性等,公司不承担责任。
  4. (4) 对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易或关系产生的任何结果,公司均不负责赔偿,也不承担责任。
  5. (5) 条款仅适用于会员,公司不对第三方提出的任何赔偿、投诉等承担责任。
  6. (6) 因公司明显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会员造成损失,公司将对会员负责。

第十三条 条款的效力和变更

  1. (1) 本条款从被公布给用户的时间起发挥效力。
  2. (2) 条款的变更

    公司增加新的服务或公司政策上出现重要事由等情况时,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变更条款。此时会员可以取消注册。在条款变更通知后,没有表明取消注册意向并访问次数达3次以上的会员将被视为同意变更的条款。

第十四条 关于条款规定以外的事项准则

对现行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将遵循《电子通信事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管辖法院

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会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时,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将为管辖法院。